Netflix 推出紀錄片《智能社會:進退兩難》探討科技、數據、演算法、社群媒體對當前社會的衝擊與影響,並指出普羅大眾使用網路服務時,不管是在Google、FB、IG或是LINE上,我們都在不斷出賣自己的資料給這些科技巨獸。
紀錄片導演訪問這些曾任職科技公司的內部工程師,試圖喚起大眾重視社群網路帶來的社會分裂問題。FB日前發表七大觀點反駁紀錄片內容。科技巨頭真的萬惡不赦?以下看看小編從科技、商業角度的觀點與分析!
首先我們探討一個《智能社會》中的觀點「當你沒有花錢買產品的服務,那你自己就是產品」這小編不完全同意。
以FB為例,大家有想過FB的商業模式發展順序嗎?FB是典型的先發展用戶流量,再發展獲利方式的案例,一開始FB並不賺錢,是隨著後來不斷優化與發展,才蛻變為獲利巨獸。
所以我們無法否認FB是先創造了價值,成功吸引了客戶,才進而發展為廣告平台,許多人在FB上發展了新的興趣、新的交友、找回以前的舊友同學,這些都是真實案例。
不能斷言說每個使用者都成為了FB的產品被販售給廣告主。這個論點放大了我們提供給FB的內容(尤其是注意力與數據),但是無視了使用者從FB獲得的反饋與價值,這包括了FB出現後才成立的社群互動,或是全新的職業KOL等。
用戶確實是FB商業模式的「一部分」,但直接斷言用戶被FB視為產品販售有失偏頗,這個論點極度簡化了現實商業行為。要知道,蒐集資料的網路公司非常多,能吸引客戶使用並從中獲得大量利益的公司屈指可數,不可否認能辦到的公司都在大眾的生活中發揮價值。
再以Google為例,Google的搜尋功能大大拓展了人們對資訊取得的效率,這就是它不能被否認的地位。而有趣的是反而是新興的社群媒體打破了Google的壟斷地位,以前你只能在Google搜尋上找到資訊,現在可能是在社群媒體上發現,新的網路公司提供了更多選擇。
花費金錢取得工具是一種買賣,使用者付出注意力與資料獲得FB的服務也同樣是一種買賣,小編認為從使用者注意力上獲利是正常且合理的商業模式。
但FB並沒有讓使用者更深刻的意識到,自己正加入為FB產品的一部分,這種遊走在欺瞞邊緣的行為,以及社群媒體相對用戶佔據強力優勢地位,這兩點才是最大的問題。
在大眾使用社群媒體服務的同時,企業關於資料運用的敘述常只是形式性的列出,少有人認真檢視,而當你身邊的人都使用同一個社群媒體時,你當然也免不了得跟進,前者是對數據的濫用、後者是企業壟斷問題。
用戶允許自己的資料被使用在廣告與行銷用途,換來在FB、IG上獲得資訊與價值體驗,這個商業模式無罪。
想像一下,假設我們在使用社群媒體前,對於未來我們資料將如何被應用有完善的簡介——這可能是清楚明瞭的影片或圖文互動介紹,而非冷冰冰法律條文式的大量條款,使人深刻理解將付出哪些資料與注意力的代價以換取服務,這才是一個足夠公平的交易。
我們舉個例吧,科技巨頭的廣告工具普遍都複雜得不得了,為了讓用戶能更快上手,它們拼命推出生動的教學文章與影片,但關於用戶數據的運用,可沒有哪家公司願意在你開始使用服務前,用活潑生動的影片告訴你他們會怎麼使用你的數據。
數據運用講得越清楚,越可能勸退潛在的使用者,科技公司不只沒有誘因好好說清楚,甚至得拼命說得模糊。
科技巨頭在了解數據運用會使部分人感到不安進而導致不加入該產品使用的情況下,拼命隱藏或想降低用戶對該議題的認知,以防止用戶拒絕使用該服務。免費使用無罪,在揭露不夠明確下讓使用者加入,才是罪無可赦之處。
第二個大問題則是壟斷,當你的上司主管、同事們都使用LINE作為工作聯繫的工具時,就算你心中百般不願將資料提供給LINE,卻也無可選擇。社群媒體工具壯大後的壟斷,導致用戶就算看起來好像有不使用的選擇,實際上只能被迫接受。
面對壟斷問題,要軟體工具廠商不收集客戶資料下開放工具使用是不可能的。當我們有隱私的需求就有商機,開放競爭才是唯一解法。
要求既有的科技巨頭改變,費力又費時,一般民眾與政府更能做的應該是對新興企業抱持更開放的態度。台灣近期最有名的例子不就是Telegram與LINE嗎?
紀錄片《智能社會:進退兩難》提到,諸如青少年自殺、假新聞議題、社會對立分化與恐慌、社群焦慮等,指控這些問題都是社群媒體造成,小編想請大家想一下,這些問題在社群媒體、甚至網路出現之前,就完全不存在嗎?
當然不是。就算是在沒有網路的鄉村,人與人之間的社群壓力、鄰里緊密的注視也是逼得人喘不過氣來。不同族群之間的溝通交流渠道比現在更少更封閉,難道會更理解彼此?別傻了,封閉零交流下,對立狀況只比現在更嚴重。假新聞靠三姑六婆口耳相傳,想求證與釐清都沒有渠道。
今天就算沒有網路,青少年仍然會自殺,如果自殺的原因是同儕霸凌,今天就算沒有FB貼文留言攻擊,也會有惡意排擠、信件、惡作劇甚至訴諸肢體暴力等方式,該被解決的從來就是霸凌本身。
社群媒體是改變了原本社會問題的表現方式,但是要說社群媒體造成了這些問題就太荒謬了。把問題直接推給社群媒體?這是本末倒置。
面對紀錄片的指控,FB提出以下七大反駁:
不以上癮為初衷、不將用戶做為產品販售、演算法帶來價值、保護群眾隱私、降低極端主義影響、降低干預選舉、打擊假新聞與假資訊。
小編認同「演算法具有價值」這一項。不把用戶當產品只是話術。其他如打假、選舉干預、極權主義訊息遏止、群眾隱私、客戶上癮,都是新興模式衍生的問題,FB該為此負責嗎?
如果你不同意FB的隱私權,你就不能使用FB;如果FB不處理這些問題,就沒辦法面對企業形象與公關危機。
科技巨頭看似可以宣稱問題責任不在身上,可以選擇不處理這些問題,實際上沒得選擇。這就像用戶沒辦法不同意FB的隱私條款一樣。
說實話,科技巨頭近幾年才開始大力執行資訊透明溝通,已經是佔了太多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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