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公權力是否該介入商業行為?當然該!
原因很明確,在商業環境裡,有許多條件是沒有辦法、或者不該由少數商家全權處理的項目,例如國家安全、交通道路基礎建設、政治情勢等。今天敢出來做生意,就要認清一件事實——哪天公權力可能會成為你的絆腳石。
覺得不公平嗎?別傻了,政府、天災、市場變化這些都是生意人要面對的風險,對風險的預測與控制,本來就是商業競爭的一部分,別人做得比你好就能比你會賺錢,更何況還有許多公司是靠著公權力成長的。(延伸閱讀,政府介入OTT產業,但被罵翻了。)
所以口罩徵收量超出加利科技負擔,只有一個緣故,商業判斷失靈、談判無能,如此而已。
這時可能會有左派有為青年急著跳出來大喊,不對呀,政府公權力以大欺小,怎麼可以什麼都推給廠商,這不是檢討受害者嗎?
關於這個說法,一是在公權力介入的項目是否合理,如果今天像川普硬要在 TikTok 交易案抽成拿錢,當然是欺壓,二來若是威權政府如中國大陸,也不必多說了,當然也是欺壓。而以本次口罩國家隊案例來看,以上兩個條件都不符合。
小編看新聞忍不住疑問,加利科技控訴需要繳交46%口罩產量給政府,導致員工加班無法休息。這個邏輯看起來完全不通,如果是根據產量的「百分比」,在員工可合理休息的情況下,能產多少就上交多少比例,何須壓榨?
除非加利科技從一開始就報了一個拼命壓榨員工下,才有的日產量數據給政府,吹噓產量,導致一開始保證的數量不足,進而挺而走險進口中國口罩。
當然,加利也有可能是冤枉的,比方說政府臨時且不合理地片面提高數量要求,以及合約簽署過程是否有程序不正確的問題等情況,這就需要舉證了。
但是退一步想,進口中國口罩有問題嗎?當然有,因為這個項目是政府公權力主導,決定權應該在公家機關,怎麼可以加利科技自行判斷品項比製造的好,就說進口口罩品質好加利是無辜的?這整個流程都應該上報公家機關討論、決議才是正確行為,自行採取違法途徑,當然得付出代價。
說到底,跟國家打交道本來就是商場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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