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財政部搶彰銀爭奪權,多年大戰即將落幕?2005年時財政部為解決彰銀問題,引入民營銀行資金,台新金控為了合併夢,斥資大筆資金得標,後續雙方卻引爆民營銀行以小吃大,公股銀行權益遭賤賣等爭議不斷,雙方對簿公堂纏訟多年。
近期此案似乎將以台新金控賣出彰銀持股做結,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公開場合表示不會讓台新金吃虧,小編看到只能說不可置信。蘇貞昌此番發言荒謬無比,聽聽小編怎麼分析。
此案新聞媒體報導甚多,雙方論點不再贅述,但小編批評該發言荒謬的核心觀點是——誰有道理跟賺不賺錢是兩回事!
台新金跟財政部雙方在彰銀的經營權爭議,是合約履行的問題,不管是當時合約制定有問題,或後續未正當執行,有所爭議應走賠償制度,但是要將「賠償」與「獲利」混在一起就不合理了。
台新當年以 365.68 億溢價買下彰銀特別股股權,說穿了就是台新覺得這筆投資未來會賺錢,今天怎麼可以因為有爭議就要保障台新的獲利?以小編觀點來看,台新在此案,本來就該認賠!就算台新有道理,吃了合約的虧,但違約風險是交易案的一部分,這是一個企業該有的風險評估能力與承擔能力。
讓我們試想一下,若當年各金融財團都知道,即使現在溢價購入彰銀股權,未來的收益也會得到保證,誰不搶著以最高價買下?如果政府保障台新獲利,對因為潛在風險過高而不願意出手的金融財團就公平嗎?哇,原來風險評估做得好,反而是吃虧。如此以來,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變相的獨厚台新?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一家小商舖的老闆,因對客戶需求的判斷錯誤,進了許多滯銷的貨品,賣不出去就只能認賠,畢竟他如果大賺可沒有人會跟他分錢,利益的背後當然跟著風險。
此案讓一般民眾常誤會的原因,在於其中一方財政部為公家機關。但企業跟公家機關打交道,並不代表你就有了無風險的保障。因此我們回頭看,台新金宣稱彰銀一股要賣19元以維持不吃虧,只能說是貪得無厭。
從合約角度,小編並不認為財政部有道理,但台新哭著喊虧?小編只能用以下這句回覆了:「投資一定有風險,政府標案有賺有賠,投標前應審慎做好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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